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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无罪案例:假造乞贷来由和用途,无严峻社会危害性的,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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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0 04: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肖文彬:诈骗犯罪大要案辩护状师、广强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央主任(专注于诈骗类犯罪案件辩护十余年,详见“诈骗犯罪辩护肖文彬”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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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举动人假造乞贷来由和用途,但没有非法占据目标,不具有严峻社会危害性的,无罪。
曾维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渝四中法刑终字第00120号
抗诉构造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查察院。
原审被告人曾维,男,1989年2月2日出生于重庆市黔江区。
辩护人李某,重庆某状师事件所状师。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查察院告状控告原审被告人曾维犯诈骗罪一案,于2015年11月16日作出(2015)黔法刑初字第00059号刑事讯断。宣判后,原公诉构造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查察院不平,提出抗诉。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2月23日依法构成合议庭公然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原审被告人曾维申请出庭查察员回避,本院决定延期审理。2016年2月29日重庆市人民查察院第四分院作出驳回曾维申请回避决定。2016年3月15日本院再次依法构成合议庭公然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人民查察院第四分院指派署理查察员党涛出庭推行职务,原审被告人曾维及其辩护人李某均到庭到场诉讼。本案现已审理闭幕。
黔江区人民法院讯断认定,曾维与秦某原系重庆市鸿业团体鸿景园林公司职工,二人系同事关系,后秦某转到重庆市鸿业团体银华典当公司上班,曾维的父亲曾某1系该典当公司总司理。案发前,两家关系较好。曾维于2013年1月至6月期间,以朋侪杨某、冯某、王某等人周转资金为由分六次向秦某乞贷人民币共计140万元,后于2013年6月19日以归还名誉卡为由,再次向秦某乞贷人民币20万元。曾维先后向秦某乞贷共计人民币160万元。上述乞贷两边约定均按照月息3分付出利钱,此中前五次乞贷(共计120万元),曾维均向秦某出具了借单,借单表现,曾维以本身的名义向秦某乞贷,借单上列明白乞贷限期、利钱盘算方式,并有曾维本身的具名。后两次乞贷(共计40万元),有秦某向曾维银行账户的转账凭据。
2013年1月至6月期间,针对上述乞贷,曾维均按时按照月息3分向秦某付出利钱。2013年7月,曾维在向秦某付出了2万元利钱和5万元本金后脱离重庆,并更换了全部的接洽方式,与外界隔尽接洽,致使秦某、曾维的父母等人均无法与其取得接洽。2014年8月12日,黔江区公安局民警在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汇宇公寓520房间将曾维抓获回案。
另查明,曾维向秦某先后付出利钱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回还本金人民币5万元,别的乞贷至今尚未回还秦某。
综上,公诉构造当庭举示的有用证据,不敷以证实控告曾维诈骗秦某的究竟,证据之间不能形成完备锁链,疑点不能清除。综合评判如下:
1、从诈骗罪犯罪构成上分析,从被告人主观心态上来看,现有证据不能充实证实曾维存在以非法占据为目标的主观故意。
(1)从曾维逃离重庆后主观心态来看。从曾维的父亲曾某1于2013年7月10日作出的证言表现,曾维于2013年7月6日晚上给曾某1发短信,告知他的父亲,他欠了原单元秦某155万元,朋侪冯某15万元,他走了,让他父亲帮助还。该证据系侦查构造备案前,曾某1为了找到曾维,自动向侦查构造报案时作出的报告,该证据形成时间在侦查构造将曾维涉嫌诈骗罪备案之前,报告的内容天然真实,并不是在其他案外因素影响下作出,可信度较大。同时,冯某的证言也证明了曾维确实还欠其16万元的究竟,与曾某1的证言相互印证。故曾某1证言证实力较强,证明了曾维在受到刑事追诉前并不否认其向秦某乞贷,也明白表明白其乐意还款的究竟。同时,在本案备案侦查后,曾维也多次对该项究竟举行了辩解。别的,曾某1于2014年4月29日作出的证言中反映,曾维给他发过一个票据,一共加起来有470万元左右,但有许多欠款都没有借单,有借单的有200万元左右。这份票据他也提供给了公安构造。但在案证据中,侦查构造并未对短信内容、票据是否存在举行查证和阐明,疑点不能清除。故不能清除曾维主观上有还款的意愿。
(2)从曾维脱离重庆前的举动来看,对于该160万元乞贷的利钱,曾维均准期付出,并向秦某回还本金5万元,若曾维确实以非法占据为目标,则其在脱离重庆之前回还2万元利钱及5万元本金的举动无公道表明,存在疑点。同时,在案证据表现,秦某与曾维系同事,且两家关系较好,在本案备案侦查前,秦某与曾维的父母也举行过协商,曾维的父亲曾某1也曾表现乐意帮曾维回还乞贷。从上述举动来看,也不能清除曾维主观上有还款意愿。
(3)从乞贷去处上来看,曾维在侦查阶段、检察告状阶段的供述不稳固,且在法庭审理阶段也辩解称乞贷用于放水,但在案证据中,涉案款子的用途除了曾维的供述,并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
(4)在曾维有无还款本领方面,公诉构造举示曾维工资状态及其名下无房产、车产、工商登记等证据,但在案证据并未表现侦查构造就曾维现实有无产业供其支配和处分向其支属举行查证,不能到达充实的证实作用。
2.从客观体现上来看,现有证据不能充实证明秦某陷进熟悉错误的缘故原由系基于曾维编造的究竟。
(1)从2013年7月10日秦某的证言表现,给曾维乞贷是由于他们两家关系很好,而且曾维之前的体现很好,她太信托曾维了,以是就一连性的借给曾维累计现金160万元。曾维每次乞贷都说是帮助朋侪借的,都是工程上必要周转资金之类的来由,她其时以为曾维确着实做正事,根本没有想过曾维乞贷的真正目标,曾维每次乞贷都说帮朋侪借,详细是本身要用照旧真的帮助借她也不清晰。原来秦某预备将曾维乞贷的事变反映给曾维的父亲知道,但曾维频频夸大,不能将此事告知其父亲,以是她就不停没有将乞贷的事变告诉曾维的父亲。而秦某于2015年1月6日作出的证言表现她给曾维乞贷是基于对曾维乞贷来由的一种信托,由于其时她相识到杨某等人确实有经济气力,也确着实做工程。秦某对于其乞贷给曾维的缘故原由作出的两次证言存在抵牾。
(2)若秦某陷进熟悉错误是基于曾维编造了杨某、冯某、王某等人必要工程周转资金,向秦某乞贷,秦某是对杨某、冯某等人的信任,导致陷进了熟悉错误。那么此时曾维构成诈骗有一个紧张的条件:即秦某知道杨某、冯某、王某等人确着实做工程,且对上述职员有充足的信任,才会将钱借给上述职员。但在案证据表现,杨某、冯某、王某等人并不熟悉秦某。同时,在案证据不能反映秦某怎样知道杨某等人在做工程、做什么工程,证据也没有反映秦某往核实过上述题目,仅凭秦某称听说杨某等人在做工程,不能认定秦某对杨某等人存在充足信任从而将大额财帛借给曾维。故疑点不能清除。
(3)秦某陷进的熟悉错误的缘故原由大概系对曾维及其家庭经济环境的信任,即对曾维还款本领的信任的疑点不能清除。固然曾维在乞贷时向秦某称是杨某、冯某、王某等人必要乞贷,但秦某未尽核实、检察任务,仅仅以听说上述职员确着实做工程,就在短短6个月内将大额资金借给曾维,同时,秦某在笔录中也有反映,称“是对曾维太信托了”。加之,曾维以本身的名义给秦某出具的借单,秦某也只能按照条约相对方向曾维主张还款,这一点,也反映出秦某是对曾维还款本领的信托。在这种环境下,曾维并未实行使秦某陷进熟悉错误的举动,秦某错误地以为乞贷是可以被追要返来的缘故原由在于对曾维及其家庭经济环境,而非曾维编造的究竟。故,这种环境下的借贷就不能认定为诈骗。
原审法院以为,公诉构造控告被告人曾维犯诈骗罪的证据不敷,控告的罪名不能建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讯断:被告人曾维无罪。
抗诉构造的抗诉来由:
1、原审被告人曾维的举动构成诈骗罪。
其来由:(1)曾维主观具有非法占据的目标。根据《天下法院关于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纪要》规定:“对于举动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回还,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据的目标:一、明知没有回还本领而大量骗取资金的;二、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三、肆意浪费骗取资金的;四、利用骗取的资金举行违法犯罪运动的”。根据该《集会纪要》规定,被告人曾维明知没有回还本领而大量骗取他人资金,并将骗取的资金用于赌博和归还赌债,系从事违法犯罪运动;曾维将骗取的资金用于违法运动后逃跑。故主观上有非法占据的目标。(2)曾维客观上实行了假造究竟和遮盖原形的举动。被告人曾维假造了乞贷来由和遮盖乞贷用于其赌博的原形,因其遮盖究竟原形,致被害人秦某陷进熟悉错误处分产业。
2、原审法院采信证据不妥,导致讯断效果错误。原审法院清除曾维的第一次供述是错误的,因曾维的第一次供述中固然长时间只有一个侦查员,但对曾维的讯问没有刑讯逼供,只是证据上存在瑕疵,且供述与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应予采信。
3、被告人曾维的举动具有严峻的社会危害性。
原审被告人曾维及其辩护人对原审讯断没故意见,要求二审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原审被告人曾维于2011年4月进进重庆市黔江区鸿景园林公司工作后与该公司上班的被害人秦某相识,2013年秦某调到重庆市鸿业团体银华典当公司工作,曾维的父亲任该公司总司理,两家关系较好。2013年1月至6月期间,曾维为筹集赌资和回还赌债,假造帮朋侪筹集工程周转资金和归还名誉卡,并答应月息3分,先后从秦某处乞贷160万元。原审被告人曾维将以上乞贷160万元,除末了一次乞贷20万元用以回还名誉卡的方式归还了赌债,别的乞贷均用于赌博和作他用。曾维在借到秦某的现金后先后按约定共计向秦某付出乞贷利钱人民币10万余元,回还本金5万元。至案发前,曾维尚欠秦某乞贷155万元未回还。
2013年7月4日,原审被告人曾维赌博输光全部资金后脱离黔江。同年7月9日,换掉全部接洽方式与外界断尽接洽。2014年8月12日,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办案民警在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汇宇公寓520房间将曾维抓获回案。
为证实上述究竟,原公诉构造举示了下列证据:
1.黔江区公安局(2013年10月28日)受案登记表。证实2013年7月10日,曾某1到公安局报称其儿子曾维因欠巨额赌债后失落。我局接警后立刻开展观察工作,当扣问证人秦某时,秦某表现借给曾维的现金属于正常借贷关系,未要求公安构造观察。2013年8月22日,秦某到公安构造反映,称曾维之前找她乞贷的举动有大概涉嫌诈骗,盼望公安构造帮忙观察,后秦某于2013年10月28日再次到公安构造反映称,曾维已失落多日,且其家人不积极构造还款,曾维的乞贷举动已经构成诈骗,要求公安构造备案侦查。
2.黔江区公安局(2013年11月26日)不予备案关照书。证实黔江区公安局书面关照秦某,你于2013年10月28日提出控诉曾维诈骗一案,我局经检察以为没有犯罪究竟,决定不予备案。
3.黔江区人民查察院要求阐明不备案来由关照书。证实黔江区人民查察院于2013年11月19日书面关照黔江区公安局,要求公安局书面阐明曾维涉嫌诈骗罪一案不备案来由。
4.黔江区公安局不备案来由阐明书。证实黔江区公安局于2013年11月27日书面回复查察院,我局经检察以为属于借贷纠纷,决定不予备案。
5.黔江区人民查察院关照备案书。证实黔江区人民查察院于2013年12月11日书面关照黔江区公安局要求黔江区公安局对秦某控诉曾维诈骗一案备案侦查。
6.黔江区公安局受案登记表。证实黔江区公安局于2014年8月15日决定对秦某控诉曾维诈骗案予以受理。其受理表纪录:2013年8月22日,秦某到公安局反映,曾维以帮朋侪借周转金的名义分七次乞贷160万元(还款5万元,尚欠155万元)后逃离黔江,秦某通过各种渠道都接洽不上曾维,盼望公安构造帮忙观察。后秦某于2013年10月28日再次打电话到公安构造反映,称曾维已失落多日,且其家人不积极构造还款,要求公安构造以诈骗案备案观察。2014年8月13日将曾维抓获回案,经审判,曾维认可向秦某乞贷的究竟。
7.黔江区公安局备案决定书。证实黔江区公安局于2013年12月16日以黔公刑立字(2013)32号决定对秦某被诈骗案备案侦查;2014年8月15日以黔公刑立字(2014)1908号、1909号、1910号、1911号、1912号决定书,对秦某被诈骗案备案侦查。
8.黔江区公安局到案颠末。证实2014年8月12日22时许,办案民警在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汇宇公寓520对曾维公布拘传,于2014年8月14日30分许到黔江区公安局办案中央。经审判,曾维对假造乞贷来由,骗取秦某大额现金用于赌博的究竟供认。
9.户籍信息。证实曾维,男,生于1989年2月2日,土家属,大学文化,原黔江区。
10.乞贷记载。证明秦某将曾维向其乞贷的时间、金额以及用途予以记载的环境。
11.借单、转账凭据。证明曾维向秦某乞贷,并先后向秦某出具了四张借单,金额共计120万元。同时证明,乞贷金额160万元,此中有90万元有转账凭据。
12.冯某银行卡生意业务记载.证明2013年3月6日,秦某向冯某账户打款10万元,2013年3月16日,冯某账户向曾维账户分两次打款共计10万元,2013年4月2日,冯某账户进账40万元,同时,冯某账户分八次向曾维账户打款40万元。
13.民事告状状及调解协议.证明秦某给曾维的乞贷中,此中有64万元泉源系她向朋侪李某某乞贷的环境。
14.劳动条约书、工资发放表。证明曾维在乞贷逃离前系鸿景园林公司职工,其年收进为2万余元。
15.QQ谈天记载。证明2013年7月初秦某通过QQ与曾维接洽,但不停无法和他取得接洽。
16.旅店进住记载、航空离港记载。证明曾维于2013年7月4日从重庆飞往青岛。
17.黔公刑调证字(2015)98号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调取证据关照书及曾维农行卡生意业务明细。证明曾维银行卡的收支环境;
18.黔公刑调证字(2015)99号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调取证据关照书及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帮忙查询关照书(回执)。证明曾维名下无工商登记环境;
19.黔公刑调证字(2015)100号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调取证据关照书。证明停止2015年1月28日曾维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
20.阐明。证明曾维名下无机动车信息;
21.视听资料。证明曾维在侦查阶段作的第一至第三次供述时,全程同步灌音录像的环境。
22.办案阐明、讯问环境阐明、以及记载职员熊小刚警官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公安构造对曾维第一次讯问笔录作出阐明的环境。
23.证人杨某的证言。证着实曾维失落前两个月,曾维向他借过六万元现金,一个星期后就还给他了,其他没有什么资金往来。曾维失落后不久,一个叫秦某的女的给他打电话,找他证明是否委托曾维找秦某借过钱,他其时就说没有那回事,他没有找曾维借过钱,也没有委托曾维找别人乞贷。厥后他才知道曾维在冒用他必要工程周转资金找秦某乞贷。同时证明他不熟悉秦某,也不清晰秦某是否知道他在做工程。
24.证人冯某的证言,证明2013年上半年,曾维分频频找他借了近20万元现金,后曾维向他的建行卡打过10万元,接着曾维说差钱,他又将曾维给他转的10万元借给曾维,过了一段时间,曾维给他打电话说有一笔40万元的账要通过他的建行卡转一下,于是他把卡号给了曾维,他的卡了进了40万元后,他便分八次把钱转给了曾维,但扣了跨行转账的手续费。同时证明,曾维到如今还欠他16万元,他从未委托曾维向别人乞贷,他与秦某不熟。
25.证人王某的证言,证明他曾经找秦某借过10万元,已经回还了,后他没有委托曾维向他人乞贷。
26.证人高某的证言,证明曾维找他的朋侪刘俊峰借过钱,并出具了5万元欠条,时间是2013年5月9日,由于刘俊峰被公安构造抓了,以是刘俊峰委托他帮助收账,2013年7月5日,他往曾维家收账,曾维父母都在,曾维不在,曾维父母跟他说猜疑曾维在表面赌博打牌,他也听说曾维好赌,且近来输了许多钱。
27.证人张某某的证言,证明她和曾维是打牌熟悉的,2013年9月份之前两、三个月她都没见过曾维,电话不停接洽不上,曾维曾经以投标和缴纳投标包管金为由找她借了17万元,如今另有13万元没有还。同时证明她听说曾维不停在赌博。
28.证人张某1的证言,证明据他相识,曾维是赌博欠下巨额债务后才走的,据他们朋侪圈反映,没人委托曾维帮他们乞贷,完满是曾维以朋侪的名义乞贷赌博。他们朋侪圈里只有冯某与他有经济来往,曾维还欠冯某一些钱。
29.证人张某2的证言,证明曾维喜好赌博,随处在打牌,听曾维的口吻牌打得有点大。
30.证人陶某某的证言,证明曾维赌博负债跑了后,他在微信上和曾维聊过,他劝曾维返来面临,可曾维说对不起父母,不敢返来。同时证明他知道曾维喜好赌博。
31.证人邓某的证言,证明他和曾维通过赌博打牌熟悉,开始打得小,他们都以为曾维年事小、没把钱当回事,厥后听说曾维赌资都是借的高利钱,就反面曾维赌博了,厥后听说曾维在重庆赌得很大,输了许多钱。
32.证人曾某1的证言,证明他系曾维的父亲,2013年7月5日有两个人来家里找曾维还5万元,后他打电话给曾维想问一下详细环境,但曾维电话关机,后曾维打返来说是欠了一点。后他在曾维给他发的短信中知道,曾维分别欠了秦某和冯某155万元和15万元,要他帮助还。后他就无法与曾维取得接洽,后他来到公安构造反映环境。同时证明他以为他先报他儿子曾维失落在先,而后秦某再报案说他儿子诈骗,他以为他儿子不构成诈骗,他儿子找秦某借的钱没有回还,秦某应该到法院往告状。而且秦某乞贷给曾维有三分的利钱,属于敲诈举动,秦某也没有告知家长。曾维给他发过一个票据,一共加起来有470万元左右,但有许多欠款都没有借单,有借单的有200万元左右。这份票据他也提供给了公安构造。
33.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明他与曾维是在2013年6月下旬熟悉,7月初曾维就跑了,他们一共打仗了十天左右,那段时间他们都在重庆,曾维在重庆赌博。听说曾维赌博欠了七八十万,曾维还欠了他20万元。
34.证人王某的证言,证明曾维欠他7万元。同时证明曾维喜好打牌。
35.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明秦某曾经向她乞贷66万元,打了64万元的借单,后秦某还不出钱了,她便向法院告状秦某还钱,后秦某向她告知系帮朋侪借工程款,厥后才相识是借给曾维了,曾维把钱拿往赌博了,她以为秦某乞贷给曾维之前应该不知道曾维赌博的环境。
36.被害人秦某的报告,证明曾维自2013年1月14日至6月19日,分七次找她借了160万元,7月4日回还5万元,如今还欠155万元,7月7日之后她与曾维就失往接洽了。乞贷的具体颠末是如许的:(1)2013年1月14日,曾维以杨某必要周转资金为由,向她借了20万元,同时给她出具了借单,并答应月息3分。这笔钱到期后,曾维说杨某刚购置了车子,钱还要借一段时间,以是其时只给她付了利钱,20万本金没有给她,后将借单时间修改为2013年3月14日。(2)2013年3月14日曾维以冯某必要资金购置机器为由,向她乞贷10万元,其时是把钱转到冯某账户上的,月息同样是3分。(3)2013年4月2日,曾维以冯某必要资金购置机器为由,向她乞贷40万元,其时也是把钱转到冯某账户上的,同时曾维连同前次乞贷向她出具了一张50万元的借单,月息同样是3分。(4)2013年5月6日,曾维以王某必要工程周转资金为由,向她乞贷3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曾维,第二天曾维给她出具了一张30万元的借单,并答应月息3分。(5)2013年5月16日,曾维以杨某差资金为由,向她乞贷20万元,其时通过转账的方式给曾维,第二天曾维给她补了一张20万元的借单,并答应月息3分。(6)2013年5月23日,曾维以杨某差资金为由,向她乞贷20万元,其时通过转账的方式给曾维,这次没有出具借单,但有转账凭据,同样月息3分。(7)2013年6月19日,曾维以还名誉卡为由,向她乞贷2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给曾维,也没出具借单,有转账凭据,月息3分。
她之前以为曾维乞贷来由是真的,厥后通过相识才知道曾维乞贷往赌博。7月份之前的利钱曾维都是定期付出了的,7月4日,曾维通过转账给了她5万元,同时向她付出了一万五或一万八的利钱,但7月7日之后,曾维就失往了接洽,后就没有付出利钱和还款。曾维大概给她付出了7万多元利钱。
同时,2013年7月10日的报告中,秦某证明,给曾维乞贷是由于他们两家关系很好,而且曾维之前的体现很好,她太信托曾维了,以是就一连性的借给曾维累计现金160万元。曾维每次乞贷都说是帮助朋侪借,都是工程上必要周转资金之类的来由,她其时以为曾维确着实做正事,根本没有想过曾维乞贷的真正目标,曾维每次乞贷都说帮朋侪借,详细是本身要用照旧真的帮助借她也不清晰。原来她预备将曾维乞贷的事变反映给曾维的父亲知道,但曾维频频夸大,不能将此事告知其父亲,以是她就不停没有将乞贷的事变告诉曾维的父亲。
在2013年11月26日的报告中,秦某证明,之前由于曾维失落,公安构造找她问过质料,说明白曾维找她乞贷的环境,其时她以为曾维要还钱,何况曾维的父亲也答应要还本金,但不付利钱,以是她其时没有报案。之后她自动接洽曾维,但不停接洽不上,她就开始猜疑曾维骗钱,以是她于2013年8月22日向公安构造反映称曾维涉嫌诈骗。通过协商,曾维的父亲明白亮相不得为曾维归还债务,她便再次给公安构造电话陈诉。
在2015年1月6日的报告中,秦某证明,曾维以杨某、冯某、王某做工程差周转资金的名义找她乞贷,她和王某、杨某、冯某三人完全不认识,这是曾维找她乞贷的一种捏词,其时乞贷的时间,没有找杨某等人核实过,曾维是她的同事,曾维的父亲是她的向导,他们比力认识,但是王某、杨某、冯某三人,她完全不认识,由于王某通过曾维的先容找她借过一次钱,并如约还款,以是她才信赖曾维之后的乞贷来由,以为曾维真的是帮王某借工程周转资金。固然她不停没有见过杨某,但她相识杨某确着实做工程,冯某她不清晰有没有做工程,但她相识冯某的父亲在做工程,以是对乞贷来由没有猜疑。曾维没有如约还款,她继承乞贷的缘故原由是信赖曾维帮杨某等人做工程,且曾维如约付出利钱。乞贷是对曾维乞贷来由的信托,她相识到杨某等人确实有经济气力。曾维本身还名誉卡的那笔乞贷是由于曾维其时说还名誉卡只必要几天时间,以为时间短没有风险才借的。
37.被告人曾维的供述。
(1)曾维(2014年8月13日在侦查构造第一次)供述。证实2012年,他结业之后到黔江区鸿景园林公司上班后熟悉了秦某,秦某其时在公司项目部上班,2013年秦某就调到鸿业团体银华典当行往上班了,之后就不停在那上班。在2013年中,他一共向秦某分7次借了160万,2013年7月份他在脱离黔江之前,还了秦某5万,还打2万元的利钱给秦某。借秦某的钱,在他脱离黔江之前,他都会按照每个月乞贷的3%给秦某打利钱,走了之后就没打利钱了,也没有自动和秦某接洽过。乞贷的具体环境如下:1、2013年1月份,他打电话以朋侪杨某要用钱为由向秦某乞贷20万元人民币,并答应给秦某每月付出3%的利钱,其时给秦某打了欠条;2、2013年3月份,他打电话以朋侪冯某要用钱为由向秦某乞贷10万元人民币,并答应给秦某每月付出3%的利钱,其时给秦某打了欠条;3、2013年4月份,他打电话以朋侪冯某要用钱为由向秦某乞贷40万元人民币,并答应给秦某每月付出3%的利钱,其时他把之前10万的欠条撕了之后重新给秦某打了张50万的欠条;4、2013年5月份,他打电话以朋侪王某资金周转要用钱为由向秦某乞贷30万元,并答应给秦某每月付出3%的利钱,其时他给秦某打了张30万的欠条;5、2013年5月份,他打电话以朋侪杨某资金周转要用钱为由向秦某乞贷20万元,并答应给秦某每月付出3%的利钱,其时他给秦某打了张20万元的欠条;6、2013年5月份,他打电话以朋侪杨某资金周转为由向秦某乞贷20万元,并答应给秦某每月付出3%的利钱,其时由于他没在黔江就没有打欠条给秦某;7、2013年6月份,他打电话以帮朋侪还名誉卡为由向秦某乞贷20万元,并答应给秦某每月付出3%的利钱,电话里说好和之前的20万元一起打欠条,以是其时就没有打欠条。在他向秦某乞贷期间,他都按照乞贷的3%每月给秦某付出利钱,7月份他还了秦某5万并付出给秦某2万利钱后就脱离了黔江,之后就没有付出利钱了。在这之后他就在天下各地随处投靠朋侪,如今他还欠秦某155万元。在这7次之前,他也向秦某借过2次钱,似乎是10万或20万,乞贷时也是打了欠条的,这2次他是连本带息还清了的,欠条已经被他撕了。2013年1月份借的那20万是在黔江区重庆三峡银行给的他现金;2013年3月份借的那10万是在黔江区给的他现金;2013年4月份借那40万是直接转到冯某的银行卡内,然后冯某再把40万转到了他的农行卡内;别的的4次都是直接把钱转到他的农行卡内。他的农行卡在他脱离黔江后被家里的人停用了,卡号为6228450470019294413。他每次都是以朋侪资金周转必要用钱为由向秦某乞贷,并答应给秦某每月付出3%的利钱。借到钱后都是拿来还欠的赌债和继承打牌利用。背面的都是说的谎言,由于打牌输了,以是就说的谎言来骗取秦某的钱来还账,并用骗来的钱继承打牌,盼望可以或许把输的钱赢返来。由于钱被他输完了,而且还欠下了很多赌债,没有办法就坐飞机脱离黔江往山东省青岛市,到了青岛之后他就把号码为13896803399的手机设置为呼唤转移,任何人电话打不进来,但是能收到短信。2013年7月份,他脱离黔江后的一周左右,秦某给他号码为13896803399的手机发了一条短信,详细内容回想不起,大概意思就是问他什么时间还钱,他回了一条短信,详细内容也忘了,大概意思就是给秦某表达歉意。2013年8月份,秦某给他发了一条QQ信息,说不怪他了,问他在那里,叫他归去想办法把钱还了,他其时没有复书息。其时输太多了,无法面临,以是就本身一个人脱离了黔江。他从2012年开始,就开始和朋侪一起打小牌,都是成麻打20块、梭(书名同花顺)打10块、八搭二打几百块的庄。2012年年底,他就开始逐步打打牌了,有一次邓某打电话叫他打牌,他知道邓某是和他一个体系的,但不熟,之后他就常常被邓某叫往打牌了。他打牌的次数比力多,时间他记不清晰了。他大概在邓某等人构造的牌局上输了100多万元。
2013年,详细月份他记不清晰了,他之前熟悉的一个朋侪叫他和苏幺儿往黔江区石会镇墟落里的一家农户打三公,这个朋侪的名字他想不起了。他在那边打了2、3次,输了20几万就没往了。打牌的人都是叫如许哥那样哥,不知道其的真实名字。
2013年5月份至6月份,刘老三、赖三、毛子等人就打电话喊他一起开车到重庆往打梭、八搭二等,都是到重庆的五星级旅店,像君豪旅店、银河旅店、索菲特旅店等这些地方开起房间打,重庆打牌的都是些如许总那样总,他不熟悉。他打约莫十频频,偶然赢3、4万,偶然输几万以致二十几万,一共加起来输了约莫100多万。
2013年6月尾,他随着刘老三和毛子随处在重庆的堂子打了频频牌,当时钱就输得只有十几万了。
他还欠很多水钱,都是打牌时放水的人借给他的,详细有多少水钱他也不是很清晰,大概有两百万左右,但是这些钱没有任何依据,重庆借他水钱的人他都不熟悉,黔江借他水钱的人大概熟悉几个,但他如今他记不清晰了。
(2)曾维(2014年8月14日)第二次供述。证实2012年12月份的时间,他把本身的积贮用于赌博输得差未几了,春节之后,他帮朋侪找秦某借的那笔20万现金也到期还给他了,他怕家人查账发现他赌博输钱的事变,于是他就只给秦某还了利钱,20万本金他以杨某资金周转需乞贷为由,将20万现金扣在本身账户内,想通过赌博赢回本身输掉的现金。这20万现金就是他第一笔以朋侪名义找秦某借的现金,借单原来是2013年1月14日出具给秦某的,其时也确实是帮朋侪借的周转资金,2013年3月14日乞贷到期后,他朋侪将20万现金和利钱都还给了他,但春节期间他的积贮输完了,必要资本继承赌博来赢回输掉的现金,于是他只给秦某还了利钱,以杨某必要周转资金为由将20万续期,并将借单时间修改为2013年3月14日。
2013年春节之后,他不停在到场赌博,输完了就以朋侪买卖、工程必要周转资金为由找秦某乞贷,包罗2013年3月14日借的那次在内,他先后找秦某借过7次现金,共乞贷160万人民币,之后每次乞贷的详细时间他记不清晰,前面120万都给秦某出得有借单,背面40万因他其时在重庆主城赌博,以是没给秦某出借单。他记得第二次、第三次都是以冯某必要周转资金为由借的现金,第二次借的10万,第三次借的40万,两次都是借冯某的名,以是给秦某出了一张50万的借单。背面四次乞贷都是以朋侪名义需周转资金为由找秦某借的钱,在第一次质料当中他已经说清晰了。
秦某与他父母关系较好,假如他以本身名义乞贷,秦某会告知他父母,那样他们就会发现他赌博输钱的事变,穿帮之后他就借不到钱了,以是他才以朋侪的名义找秦某借的现金,由于秦某也知道他那些朋侪确着实做买卖、搞工程。借来赌博,是想把之前输掉的钱赢返来。他其时只是想乞贷来赌博,赢了就还,没有想过输了怎么办。赌博输了的时间,人都是疯狂的,只要能借到钱就行,乞贷时没有想过还款的事变。他刚出社会,没有经济气力,没有还款的本领。其时没有想还钱的事变,只想乞贷来赌博,盼望能通过赌博赢回之前输掉的现金,但末了全部都输掉了,于是他就逃离了重庆。他输了就乞贷,乞贷到达三四百万人民币之后,他所欠资金的缺口太大,乞贷利钱都已经无法付出了,同时也有借主抵家里找他父母追债,他既无还款本领,又无法面临父母,以是就逃离了重庆。他脱离重庆时就是由于没有还款的本领,也借不到钱继承赌博探求翻盘的时机,他脱离就是没有计划还那些由于赌博欠下的钱,他脱离重庆之后,手机直接换号,断掉之前的统统接洽,包罗QQ等假造身份全部都换掉,不与之前的全部关系网接洽,也没有构造还款,他根本就没有本领往还,也不想还款,其时就想自尽死了算了,假如借主找到他也无所谓,反正他没钱还,他不信赖他们敢杀他。他以朋侪缺周转资金的名义找秦某乞贷,现实上朋侪根本就没委托他找秦某乞贷,是他本身以这种方式来筹办赌博的资金。2012年年底他开始打大牌,在邓某等人构造的牌局上他输了100多万元。2013年5、6月份,刘老三、赖三、帽子等人喊他一起到重庆往打梭、八搭二等,都是在重庆的五星级旅店打牌,他约莫打了十频频,估计输了100多万。他一共欠了三四百万,秦某那边他就欠了155万元,其他的他记不清晰了,有些有欠条、有些没有欠条。
(3)曾维于2015年2月5日供述。证实他之前给赵部长说他有朋侪工程差钱,秦某大概听到了,但这个他不清晰,秦某厥后找到他说有笔钱看有没有人要,符合的话,就放出往,符合的话就是息的题目,他其时说好的,有人差钱他给秦某打电话。同时,他以为秦某乞贷给他的来由是:一是秦某想收取利钱,二是秦某以为这些乞贷可以或许收返来,由于这些人原来是他朋侪,纵然他朋侪不还,另有他来还。他从来没想过骗秦某的钱,他为了方便拿钱找了个捏词拿钱,他不停认可还秦某的钱,他走了之后给他父亲发短信说要还钱,他走的时间他还还了7万元,若不是印子钱和父母知晓他不会跑,会想尽办法还,他跑不是为了躲秦某,只是怕水公司和无法面临父母。
别的多次的供述证明曾维确实以朋侪的名义向秦某乞贷160万元,这些钱原来就是他借的,以朋侪的名义乞贷并打欠条只是他找秦某乞贷的来由,这些钱原来就是他借用。只是这种方式乞贷能顺遂些。如今他确实没得钱,假如他不下狱就逐步还,但他下狱了还钱限期就远了。他想的还款方式就是打工,做买卖,但也没有详细的项目,如今没有归还本领。他为了躲避重庆放水的人恶意收账,才脱离重庆的。同时证明末了一笔乞贷究竟中,他给秦某说的是还名誉卡,利钱照旧三分,但是这个名誉卡户名不是他,只是他在利用这张名誉卡。他之前借别人的名誉卡透付出来赌博输了,这次乞贷就还名誉卡,这名誉卡的全部人是重庆放水的人的。这次他照旧以给朋侪还名誉卡的名义乞贷,他说他朋侪名誉卡还差20万,他说借20万还了,一个月之后回还,现实上也是他借朋侪的名誉卡原来差40多万,由于钱不敷还差20万以是才借的,原来这卡还了以后还可以透支,他想透付出来还秦某的,由于他走了才没还。
二审期间,曾维的辩护人提供以下证据:
曾维于2015年11月7日给秦某还款6万的凭据;2015年12月2日给秦某还款4万元的凭据;2016年2月5日给秦某还款3万元的凭据。
曾维提供一份于2016年4月26日与秦某告竣回还尚欠乞贷的书面协议。
本院以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曾维于2013年1月至6月期间,以朋侪必要周转金为由向被害人秦某乞贷160万元,然后曾维将所乞贷项用于赌博输完后脱离黔江的究竟属实,同时,原判根据本案在案证据从曾维的主观故意和举动体现分析认定曾维的举动不构成诈骗罪,宣告曾维无罪。而本案就抗诉构造和原审被告人曾维及其辩护人辩论的核心是:曾维的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据为目标。现联合本案在一、二检察明的究竟和证据对原审被告人曾维的主观故意作以下评析:
(1)原审被告人曾维在向被害人乞贷之初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据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被害人报告和曾维的供述证实曾维第一次向被害人乞贷是曾维的朋侪将所借20元的本金和利钱通过曾维回还被害人时,曾维再次将这20万元作为本身乞贷,并出具了乞贷凭据,利钱如数给了被害人。而被害人也是在得到乞贷的资金利钱后,乐意将这20万元借给曾维,同时约定了资金利钱。从曾维初次与被害人这一借贷关系来分析,原审被告人曾维不具有非法占据他人财物的目标。
(2)原审被告人曾维从2013年1月至6月期间多次向被害人乞贷,均按时付出了资金利钱,并于7月3日脱离黔江时回还了秦某的乞贷本金5万元和资金利钱约2万元。从曾维这一系列付出利钱和还款的举动来分析,不敷以认定曾维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据的目标。
(3)原审被告人曾维脱离黔江后几天内,给其父亲发短信,要求其父亲资助其回还债务。曾维这一举动体现足以证实对被害人秦某的乞贷不具有非法占据的故意。
(4)原审被告人曾维在取保候审期间,自动回还被害人秦某乞贷13万元,并对尚欠乞贷部门告竣了分期还款协议。曾维今后的还款和自动与被害人告竣还款协议的举动佐证了曾维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据他人财物的目标。
综合以上对原审被告人曾维主观故意的分析,并联合本案在案证据,认定曾维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据的目标证据不敷。原判认定的究竟和定性精确,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抗诉构造提出原审被告人曾维的举动符合《天下法院关于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纪要》的规定,应认定曾维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据的目标意见。经查,《天下法院关于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纪要》的规定不是司法表明,不能直接实用;该《座谈会纪要》中规定的几种情况,是对金融犯罪范畴中的诈骗举动举行认定时应考量的几种情况。而本案公诉构造控告的是一起平凡诈骗案,在认定被告人的举动是否构成诈骗罪时不能用该规定来简朴的认定被告人的举动构成犯罪。故该抗诉意见不能建立,本院不予采取。
关于抗诉构造提出原审被告人曾维客观上实行了假造究竟和遮盖原形的举动,致被害人秦某陷进熟悉错误处分产业,故其举动在客观方面的体现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经查,原审被告人曾维因赌博输钱后,假造了乞贷来由,同时也遮盖了乞贷用途,这是曾维为了能到达向被害人乞贷的目标,而接纳的一种方法,该举动体现情势满意了诈骗罪的客观方面的体现情势。但认定曾维的举动是否构成诈骗罪,必须考量曾维在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据他人财物的目标,才气构成诈骗罪。因本案认定曾维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据的目标证据不敷,故不能因其客观举动体现而客观回罪。该抗诉来由不能建立,本院不予采取。
关于抗诉构造提出原审法院清除曾维的第一次供述,属采信证据不妥,导致讯断效果错误。因曾维的第一次供述中固然长时间只有一个侦查员在场讯问,但对曾维的讯问没有刑讯逼供,只是证据上存在瑕痴,且供述与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应予采信的来由。经查,曾维在侦查构造的第一次讯问时,长时间只有一个人讯问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讯问时不得少于二人”。该规定明白了是讯问时不得少于二人,而本案在对曾维举行讯问时长时间只有一人,故其取证步伐有违法律规定。且抗诉构造都以为该份笔录存在取证上的瑕疵,原判未采信是精确的。故该抗诉来由不能建立,本院不予采取。
关于抗诉构造提出被告人曾维的举动具有严峻的社会危害性的意见。经查,原审被告人曾维的举动有肯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曾维对其所借债务致始不具有非占他人财物的目标,并为被害人权利得到实现接纳了自动还款或约定还款的举动,故其举动不具严峻的社会危害性。
原审被告人曾维及辩护人要求维持原判的来由建立,本院予以采取。
综上,原判认定究竟清晰,实用法律精确,审判步伐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裁定如下:
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万晓佳
审判员  冉**
审判员  侯 迅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周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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