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阶段性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免征期5个月
4月3日,武汉市人社局官网发布《武汉市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免征等包办工作实行细则》的关照。关照表现,该细则由武汉市人社局、武汉市财务局、武汉市医保局、武汉市税务局四部分团结印发,详细细则如下:一、阶段性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
自2020年2月起,武汉市免征各类参保单元(不含构造奇迹单元)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赋闲保险、工伤保险单元缴费部门,免征限期为5个月。
(一)免征范围
免征限期内,到场武汉市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赋闲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元,但不含在体例治理部分管理法人登记的构造奇迹单元。详细包罗为:各类大中小微型企业,以单元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元、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构造。
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元缴费部门的单元或职员不包罗在体例治理部分管理法人登记的构造奇迹单元(含到场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单元)、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机动就业职员。
(二)免征限期
免征限期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共5个月。免征期为社会保险费款所属期。
(三)免征管理规定
1、免征期内,参保单元职工继承缴纳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赋闲保险的个人缴费部门,由参保单元代扣代缴,保障职工正当权益。
2、免征期内,符合免征范围的参保单元,免征其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赋闲保险、工伤保险的单元缴费部门。
3、免征期内,参保单元管理2020年1月及从前社会保险费补缴的,仍按现行补缴政策实行;免征期内,参保单元管理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赋闲保险、工伤保险补缴的,免征单元缴费部门,补缴其他险种的,仍按现行补缴政策实行;2020年7月及以后申请补缴2020年7月份从前社会保险费的,不区分免征期,同一按补缴时有关政策实行。(注:参保单元在延办、缓缴期间补缴免征政策实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免征政策)
4、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免征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立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免征工伤保险费政策,详细盘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筹划施工所覆盖的免征期占其筹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筹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见效的工程施工条约审定。
5、免征期内,仍按现行规定做好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赋闲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四)免征管理流程
1、社保包办机构根据全市参保单元登记信息,确定符合免征范围的参保单元,按规定减免免征期内单元到场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赋闲保险、工伤保险单元缴费部门的应收账,并将减免后的应收账报税务部分举行征收。
2020年2 月1日以后在免征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立项目,社保包办机构管理工程建立项目参保业务时,按免征规定核减工程建立项目工伤保险费。
2、参保单元对社保包办机构审定的免征范围或减免金额有贰言的,可向辖区社保包办机构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减免重新审定:
(1)申请减免重新审定的陈诉(需注明申请减免重新审定的缘故原由,并加盖单元公章);
(2)单元性子属于免征范围的相干资料。
3、社保包办机构收到上述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
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减免重新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单元推行告知任务。
二、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社会保险业务“不晤面”管理或延期管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单元及个人应只管接纳社保部分提供的“网上办、邮件办”等方式“不晤面”管理各类社会保险业务。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实时管理社会保险业务的,也可延期至武汉市疫情排除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保险业务。
(一)延期管理限期
单元及个人应自武汉市疫情排除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补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保险业务。
(二)延期管理规定
1、单元及个人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完成补办手续的,涉及审定征缴类业务,免收滞纳金;涉及新增退休和报酬计发类业务,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2、单元及个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完成补办手续的,涉及审定征缴类业务,同一按有关规定征收滞纳金;涉及新增退休和报酬计发类业务, 按有关规定计发。各项社保报酬按有关规定实行。
三、疫情防控期间实验社会保险费“非打仗式”缴纳或延期缴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单元及个人应只管接纳税务部分提供的“非打仗式”方式管理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业务,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实时管理缴费的,也可延期至武汉市疫情排除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缴费手续。
(一)延期缴纳限期
单元及个人应自武汉市疫情排除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补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延期缴纳规定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单元及个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社会保险报酬不受影响。
2、单元及个人在上述规定限期内足额补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对出现严峻困难单元实行社会保险费缓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生产谋划出现严峻困难的参保单元(含到场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奇迹单元),可按规定申请缓缴。
(一)缓缴条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缓缴:
1、 无力付出职工最低工资或当期钱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后,不敷以缴纳当期社会保险费的;
2、武汉市疫情排除后,难以正常生产谋划,复工率达不到50%以上的;
3、生产谋划出现严峻困难的其他情况。
(二)缓缴限期
缓缴限期原则上不凌驾6个月。
(三)缓缴管理规定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元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费、赋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医疗(生养)保险费,缓缴实行期为2020年内,即:缓缴停止时间不得突破2020年12月。
2、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元申请缓缴前,原则上需补齐延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如补齐有困难的,将延期缴纳时限盘算在缓缴限期内。
3、申请缓缴的参保单元应在缓缴期满的次月按时足额补缴缓缴期间社会保险欠费, 补缴缓缴期间社会保险欠费时免收滞纳金。
未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社会保险欠费及补缴非缓缴期间社会保险欠费的,同一按有关规定征收滞纳金。参保单元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 可根据现实,随时提前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欠费。
4、对于经答应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在缓缴期间,参保单元申请管理职工减员、转移接续等公共业务时,应接纳“减一补一”的办法,即申请管理业务前,需补缴该职工全部社会保险欠费。原则上,缓缴期间不能申请管理社会保险欠费注销业务,如确需管理的,社保包办机构应先核实注销期间未享受相干社会保险报酬。
四、实行社保费免征延办缓缴后的社保报酬
(一)养老保险报酬
对于延期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的,相应延期管理养老保险报酬资格确认及考核手续,在新冠肺炎疫情竣事后规定时限内补办的,社保包办机构补核及补发养老保险报酬。在疫情竣事后未按规定时限补办的,社保包办机构补核后不予补发养老保险报酬,参保职员相应报酬丧失由地点单元负担。延期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期间,停息管理增减异动、转移接续等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对于经答应缓缴根本养老保险费的,在缓缴期间,企业申请管理在职转退休、出国定居及殒命等业务时,应接纳“退一补一、减一补一”的办法,即申请管理业务前,需补缴该职工全部社会保险欠费。
(二)赋闲保险报酬
参保单元延期管理社会保险业务和经答应缓缴赋闲保险费的,延期管理或缓缴期间,不影响各项赋闲保险报酬。
延期管理或缓缴期间,如需享受赋闲保险报酬,按照“减一补一”的办法,先补缴该职工赋闲保险欠费后,再管理赋闲保险报酬相干手续。
(三)工伤保险报酬
参保单元延期管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变动异动、缴费等业务和经答应缓缴工伤保险费的,延期管理或缓缴期间,不影响工伤职员各项工伤保险报酬。
延期管理或缓缴期间,如需管理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的,按照“办一补一”的办法,需补缴该职工的工伤保险欠费后管理。
用人单元分立、归并、转让的,应补缴该单元工伤保险欠费后,再由承继单元管理工伤保险变动登记手续。
(四)医疗(生养)保险报酬
对于延期缴纳及经答应缓缴医疗(生养)保险费的,相应延期缴纳及缓缴医疗(生养)保险费期间,暂缓划进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暂缓管理生养(照顾护士假)补助。需职工医保住院和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以及生养就医的,由单元向所属区医保包办机构申报,各区医保包办机构核实环境后予以开通医保报酬即时结算资格。
在新冠肺炎疫情竣事后规定的时限内补办,以及按时足额补缴缓缴期间医疗(生养)保险欠费的,一次性补划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及生养(照顾护士假)补助;在新冠肺炎疫情竣事后未按规定时限补办, 或未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医疗(生养)保险费欠费的,不予补划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并向单元追回延期缴纳及缓缴医疗(生养)保险费期间的基金付出,参保职工相应报酬丧失由地点单元负担。
(楚天都市报记者周丹 通讯员金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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