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合营地下“六合彩”为上家投注达490万元
克日,温州市瓯海法院公然审理了一起合资作案时间长达两年,涉案金额高达490万余元的非法谋划“六合彩”案。在四名被告人李某、陈某、李某某以及朱某中,陈某和李某某系母女关系,且为90后的李某某已怀有七个多月身孕。2012年3月至2014年5月间,李某在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某处等地以“六合彩”赌博情势担当陈某、李某某等人的投注,并按投注额10%-12%的比例向陈某和李某某付出报酬。再由陈某和李某某共同在瓯海区仙岩街道某处担当朱某等人的“六合彩”投注,并按投注额8%的比例向朱某等人付出报酬。
李某实在是陈某母女的“上家”,由陈某母女负责为其接单、结算、交代赌款,他们合资谋划的两年内约莫开奖300余期。
从2012年的第35期起,到2012年的105期,朱某开始做陈某和李某某的“下家”,并于瑞安市塘下街道某处等地担当他人的“六合彩”投注,陈某和李某某向其等人付出总投注额的8%作为报酬。
这种非法“六合彩”被他们称谓为“打码”。规则为每周二、四、六开奖,一周三期,一共有49个号码可供投注者购买,即十二个生肖,每个生肖对应四个数字,别的本命年多一个数字。投注者可以在一个号码上任意押注多少钱,赔率为1:41。
每期产生的盈亏都由李某负责,假如当期开奖后有人中奖的话,则由陈某和李某某把总投注额扣除中奖金额,再将余款通过银行转账给李某;相反,假如当期中奖金额大于总投注额,李某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补齐中奖金额。无论亏盈,李某均按照约定付出报酬。
经查,李某担当陈某、李某某的“六合彩”投注额共计人民币490万元以上;陈某、李某某担当朱某“六合彩”投注额共计人民币794050元以上。
现在,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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